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《关于反对北京市、上海市积极开展共计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》(以下全称《意见》),反对北京市、上海市深化发展共计产权住房试点工作,希望两市以制度创意为核心,融合本地实际,在共计产权住房建设模式、产权区分、用于管理、产权出让等方面展开大胆探寻,力争构成可拷贝、可推展的试点经验。《意见》认为,发展共计产权住房,是减缓前进住房确保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最重要内容,要制订明确管理办法,具体供应对象范围,建立健全共计产权住房配售定价、产权区分、用于管理、产权出让等规则,具体涉及主体在房屋用于、确保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,保证共计产权住房是用来寄居的,不是用来油炸的。目前,北京市、上海市大力发展共计产权住房,获得了阶段性效益。北京市实施了《共计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,具体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计产权住房的目标,着力符合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市场需求。
上海市到2016年底已供应共计产权确保住房8.9万套,着力提高城镇中低收入住房艰难家庭居住于条件,并具体了下一步发展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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